关于通信领域单侧撰写的简要思考

在通信领域专利撰写中存在一个非常经典的写法——单侧撰写,属于老生常谈的话题,但依然存在大量申请文稿撰写未能充分遵循单侧撰写要求进行高质量布局撰写的情况。笔者试着再次梳理整个逻辑链条,确保毫无遗漏的完成单侧撰写的整体知识汇总分享。

首先,什么是单侧撰写?在通信等领域专利权利要求书撰写的时候,常常会采取从单一参与方视角描述方法发明,以规避多方侵权判定困境。对于涉及多方交互的方法权利要求中,如果从多方面描述方法权利要求项,那么在侵权判定中必须要举证各方同时满足权利要求描述的方法,且多方之间共同作为侵权主体进行起诉。因此,为了使权利要求在形式上表现为单一主体独立执行或控制的方法,进而只需要针对单一主体行为进行考察,避免因为通信步骤分散于多个主体而无法认定直接侵权的缺陷。

一个技术方案再好,如果撰写的专利无法有效主张权利,其价值便大打折扣。通信技术本质上都是连接与交互,如4G/5G/Wi-Fi/蓝牙等,注定在相关方法发明专利中必然涉及多个物理实体的协同配合。在5G通信中,手机终端和移动基站的连接和交互,移动基站和服务器之间的信息传输。如果完全按照通信领域,传统的技术原貌进行多侧描述式权利要求书撰写,在司法实践中必然陷入泥潭,因为手机终端厂商和移动网络提供方都可以主张自己的行为仅仅满足权利要求书的一部分,并未完全落入权利要求书的保护范围。这种分离式侵权导致了忠于技术原貌的多侧描述式撰写完全无法发挥专利应有的价值,特别是大量5G技术需要由手机完成步骤A、由基站完成步骤B、再由核心网完成步骤C。那么对于侵权这类5G通信技术方法专利的行为是谁?专利权人应该起诉手机用户?手机厂商?还是运营商?他们都没有完整的实现相应的专利方法,若要追究侵权只能考虑共同侵权。对于共同侵权,则需要证明各方存在意思联络,举证难度极大,维权几乎无法进行。

因此,在通信领域单侧撰写技术应运而生,形成了一种以终为始、基于维权倒推撰写的战略性妥协。其核心目标就是按照法律认定直接侵权人的要求,调整权利要求书的撰写表述,使得专利的权利要求项能够精准锁定一个明确的可诉的主体。消除对于共同侵权需要证明意思联络的困境。

虽然,单侧撰写的定义很明确,即从单一参与方的视角,描述整个交互过程的所有步骤。但在实践中,常常容易出现失误,导致单侧撰写的表述存在瑕疵,影响权利要求项基于维权精准锁定诉讼对象的能力。例如,控制/指令延伸得过于理想化,损害了通信领域的连接和交互特性,重要的是在描述自身动作时,融入另一方的特性,以自身动作需要匹配的特性方式来描述。

例如:“接收来自终端的数据后,据此执行…”“向移动终端发送指令,以使其执行…”通过将交互双方的行为进行间接归于己方动作的必然结果,巩固步骤的完整性,强调权利要求项描述中单一主体的行为构成通信方法的全部内容。

另外,撰写中还需要注意权利要求项优先采取终端侧?还是基站侧进行撰写?需要考虑专利作为诉讼武器,目标打击的对象是谁?以及在诉讼中取证的难易程度?如果技术主要在终端发挥作用,且终端侵权主体数量巨大,诉讼商业效益显著,那么专利应优先从终端侧进行撰写布局。起诉一个主流手机品牌(终端侧),与起诉一家网络运营商(基站侧),诉讼价值和难度天差地别,网络运营商属于大型商业主体,诉讼过程无论是取证还是法庭辩论博弈,都需要更强的专业能力以及法院的支持,而起诉终端则可能面临数据分散,侵权损害计算复杂的问题。

另外,还需要考虑发明创造的技术实际重点在哪里,如果方法创新在于基站调度算法,那么侵权主体应该是通信运营商,首选基站侧撰写。终端侧仅仅是被动跟踪适配基站侧的调度,一方面该侧的创新贡献较小,影响专利授权;另一方面,终端侧作为诉讼对象,举证也比较困难。

当然,单侧撰写也绝非万能,还需要注意平衡审查指南关于充分公开的要求。因为,单侧撰写如果描述不当,可能被审查员认为未清楚地限定要求保护的范围,特别是当步骤中隐含了其他主体的必然反应时。因此,说明书的支撑至关重要,必须在说明书中从不同参与者角度看到的完整技术方案,以确保充分公开。必要的时候,可以采用诸如:“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理解,上述方法也可以从移动设备/基站的角度进行描述……”,必要的时候,直接以相对侧的视角将创新方案再次描述,或者增加实施例以传统的多侧连接/交互的视角进行详细说明,为权利要求的单侧化表述提供多个维度的充分支撑。

最后,单侧撰写虽然可以很好的解决多方交互类专利的维权难问题,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限缩保护范围,基于单侧描述引入一些非常规的表述使得方案的清楚性、可认定性变化。某些严格双向交互方案,强行转化为单侧描述后,很可能无法覆盖到某些小概率特殊逻辑场景。

通信领域专利进行单侧撰写的实践中,本身就涉及到多方交互,如何确保信息传递准确无误是单侧撰写的根基。发明人可以尝试画出交互时序图,用不同颜色/符号标记出各个实体及其动作,帮助专利代理师准确理解发明方案,进而清楚的完成单侧撰写的逻辑梳理。在代理师梳理好单侧撰写拟采用的逻辑方式后,应与发明人详细汇报说明,确保拟采用的单侧撰写逻辑是正确无误的。这一过程中,可能存在大量非撰写主体的交互对象的动作转化,基于类似于机械领域功能限定的描述写法进行转化,所有的他体动作转化都需要注意其中隐含的主语/主体的选定正确。最后,完成核心的单侧撰写以后,还应当考虑其他主体的并行撰写,以并列独立权利要求的方式从其他主体视角进行描述进行保护。以结果导向进行撰写布局,多想想“将来谁去告?告谁?怎么证明?”单侧撰写并不会有多么困难。

以上就是关于单侧撰写的简单回顾,它深刻体现了专利工作不仅是技术翻译,更是商业战略与法律风险管理的结合,是一种充满实用主义智慧的专利法律实用工具。代理人的任务就是在技术、商业、法律三者之间找到最优解,将技术人员的创新构想,转化成在市场上能切实维权、威慑对手的法律利器。

作者: 陈明龙

从业10+年的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这里是我的小站,记录知识产权相关的学习笔记、工作经验、行业热点时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