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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加清楚的描述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案例中的发明目的、技术方案和技术效果优势所在,下面将结合本发明的说明书附图对具体实施例中的方案做详细说明。以下具体实施例所涉及的具体技术方案仅仅是为了对本发明的创新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其本身仅仅是本发明可以采用的具体实施方案中的一部分,不是全部的实施例,不应理解为对于本发明创新方案的限制。任何采用本发明相同发明构思的方案都应当纳入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当中。

其次,本发明具体实施例中涉及附图的相关描述,仅仅是为了便于技术人员理解本发明方案,附图中部分细节展示是为了方便清楚呈现技术方案,不应当认为附图中的全部技术特征都必须纳入具体实施案例当中,更不可以将附图中的细节特征认定成对于本发明创新技术方案的额外限定。附图中描述和展现的各个实施例中的组件,可以按照不同的配置来组合排列,这些组合排列的变化都应当认定成本发明创新方案的全部实施例中的一部分,并纳入本发明要保护的范围内。

综上,本发明具体实施例和附图中呈现的方案或描述,并非旨在限制要求保护的范围,而是仅仅表示帮助技术人员理解相关创新方案的选定实施例/案例。基于这些实施例,本领域技术人员在没有作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等同或平行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所要求保护的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在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在本发明具体实施例的描述中,出现“上”“下”“左”“右”“中心”“内”“外”…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的表述术语,都是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的表达,或者是该发明产品/设备/装置惯常使用时,摆放的方位或位置关系。这些方位或位置关系的术语,仅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方案或简化具体实施例中的描述,便于技术人员快速理解方案,而不是指示或暗示特定的装置/部件/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或以特定的位置关系进行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此外,若出现术语“水平”“竖直”“悬垂”…等术语并不表示要求相应的装置/部件/元件绝对水平或竖直或悬垂,而是可以稍微倾斜。如“水平”仅仅是指其方向相对“竖直”而言更加水平,并不是表示该结构一定要完全水平,而是可以稍微倾斜。或者,可以简化理解为相应的装置/部件/元件,处于“水平”“竖直”“悬垂”…等特定方向设置,能够相对于相应的方向设置具有±10%的误差/偏差,更优选±8%以内的误差/偏差,更优选±6%以内的误差/偏差,更优选±5%以内的误差/偏差,更优选±4%以内的误差/偏差。只要相应的装置/部件/元件在误差/偏差范围内,依然能够实现其在本发明方案中的作用即可。

此外,术语中出现“第一”“第二”“第三”…等表述,仅仅是用于区分相同或相似部件的描述,而不应理解为强调或暗示特定部件的相对重要性。

此外,在本发明实施例的描述中,“几个”“多个”“若干个”代表至少2个。可以是3个、4个、5个、6个、7个、8个、9个等任意情况,甚至可以是超过9个的情况。

此外,在本发明技术方案的描述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限定/限制,出现术语“设置”“安装”“相连”“连接”的地方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一体地连接,可以是焊接、铆接、栓接、螺纹连接等本领域常用的连接手段。这种连接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物进行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在理解本发明具体实施例描述的方案时,可以参考本领域常规技术手册,同时对于出现专业术语的地方,可以参考性的作出适当的理解或调整,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情况下,推导得出相同或相似的技术方案实现情况。

发布者

陈明龙

从业10+年的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这里是陈明龙的私人网站,主要记录一些知识产权相关的学习笔记、工作经验总结、知产热点时事分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