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络销售平台看外观专利的价值

摘要:网络销售平台收到平台在售产品侵犯专利权的投诉,经过快速初步判断,会快速下架相关被诉侵权产品,使得某些外观专利对于网络平台销售竞争有重要的影响作用,新型快消品创新公司需要重视专利布局规划以及风险排查。

移动网络技术快速发展,消费者购物习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选择通过手机购买自己喜欢的商品。催生了大量专注网络销售的快消品创新公司,这些公司最大的特点就在于产品更新快,主要营业收入依赖各大网络购物平台。

同时,随着互联网销售平台发展壮大,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越来越规范化、严格化,平台方对于知识产权保护辅助工作越来越重视。外观专利因为其直接展示产品的外观形貌等特征,容易为一般的消费者或者网络平台管理员理解,可以快速的完成初步判断(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相比之下,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主要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生产工艺方法等,专利侵权判断难度大,需要专业知识才能进行初步的评价判断。特别是工艺方法类专利,因为平台销售的产品并不直接展示其生产工艺方法,网络销售平台管理员无从知晓被投诉产品的生产工艺方法,自然无法做初步侵权判断(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所以,平台管理员在辅助保护知识产权工作中,通常会根据自己的初步判断,依据平台相关规定,对涉嫌侵权外观专利的产品进行下架处理。对于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的投诉问题,由于发明、实用新型侵权判断更为困难,侵权投诉效果反而可能不如外观专利那么直接产生效力。

虽然,被投诉方可以主动发起专利无效诉讼,但是由于快消品本身极短的生命周期,即使被投诉方可以获得专利无效诉讼的胜利,依然可能错过相关快销产品售卖的利润。同时,部分专利权人还会引导、拉拢相关被诉网店更换主营产品,加入自己的销售网络,分销自己的产品。通过一拉一打,达到快速扩张目的,发展形成广大的销售网络,竞争对手稍有不慎就可能快速衰败。

 

所以,外观专利对于专注网络平台快销的企业而言,外观专利价值更加显著,且更容易形成直接的经济效益(限制竞争对手销售,利用平台下架动作实现关键时期的平台独占销售效益)。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反而可能不像外观专利那像提供高度的辅助作用,难以发挥出限制竞争对手的作用。

发布者

陈明龙

从业10+年的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这里是陈明龙的私人网站,主要记录一些知识产权相关的学习笔记、工作经验总结、知产热点时事分析等。